企業自主環保驗收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公告》(國環規環評〔2017〕4號,附件1)有關規定,自2020年9月1日由企業自主全面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那么企業該如何實施自主驗收?近日佛山市生態環境局發布《企業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指引》,可供大家參考。
05驗收期限
驗收期限是指自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設單位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之日止的時間。除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水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外,其他環境保護設施的驗收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需要對該類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或者整改的,驗收期限可以適當延期,但最長不超過12個月。
06上報平臺、歸檔
驗收報告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當登錄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http://114.251.10.205/#/pub-message),填報建設項目基本信息、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情況等相關信息。 建設單位應當將驗收報告以及其他檔案資料存檔備查。
07注意事項
建設單位不具備編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術機構編制。在提出驗收意見的過程中,建設單位可以組織成立驗收工作組,采取現場檢查、資料查閱、召開驗收會議等方式,協助開展驗收工作。驗收工作組可以由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機構、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編制機構等單位代表以及專業技術專家等組成,代表范圍和人數自定。 建設單位與受委托的技術機構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受委托的技術機構應當承擔的責任,建議通過合同形式約定。
08驗收不合格情形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不得提出驗收合格的意見: (一)未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要求建成環境保護設施,或者環境保護設施不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的; (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或者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要求的; (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經批準后,該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建設單位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未經批準的; (四)建設過程中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態破壞未恢復的; (五)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建設項目,無證排污或者不按證排污的; (六)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依法應當分期驗收的建設項目,其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環境保護設施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能力不能滿足其相應主體工程需要的; (七)建設單位因該建設項目違反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被責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八)驗收報告的基礎資料數據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項、 遺漏,或者驗收結論不明確、不合理的; (九)其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得通過環境保護驗收的。